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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和第八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水利部网时间:2017-08-25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评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通知》精神,结合水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现就水利系统全国文明单位推荐申报及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其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二)推荐范围
  在深化水利改革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已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和所在地省级文明单位的各级水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以下单位可优先推荐:
  1.曾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且2015年以来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单位;
  2.曾获得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称号且是所在地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
  3.同等条件下,基层或生产一线单位优先。
  因全国文明校园已列为单独的评选项目,不再推荐学校作为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三)一票否决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为全国文明单位:
  1.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领导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4. 员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5.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 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7. 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8. 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毒赌”案件。
  9. 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邪教活动。
  10. 创建工作滑坡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
  11. 发生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案件。
  12. 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问题。
  (四)推荐名额
  中央文明办分配给水利系统16个全国文明单位名额。原则上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五)推荐程序
  1.择优推荐。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向水利部文明办推荐并附推荐报告。
  2.组织测评。水利部文明办采取网上审核与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推荐单位组织测评。网上资料统一在“水利文明测评系统”上传,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集中测评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3.择优遴选。⑴水利部文明办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建议名单。⑵将建议名单征求部有关司局的意见后,提交部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确定拟正式推荐单位的名单。
  4.公示确认。水利部文明委将拟推荐全国文明单位名单在中国水利报、部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水利部党组同意,于9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推荐单位申报表报送中央文明办。
  二、现有全国文明单位的复查
  按照中央文明办的要求,已经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本次进行复查。复查工作程序如下:
  (一)单位自查。复查对象依据《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问题。符合条件的,向水利部文明委提交三年创建工作总结,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
  (二)组织复查。水利部文明办采取网上审核与集中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复查单位组织测评。网上资料统一在“水利文明测评系统”上传,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集中测评时间、方式另行通知。经部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后,于9月15日前复查报告和复查申请表报中央文明办。
  (三)审核确认。中央文明办将对上报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进行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保留,发给荣誉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取消荣誉称号。
  三、第八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
  为保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广泛性、群众性和延续性,进一步加强水利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与全国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根据我部《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条件,由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和预分配名额(具体名额预分配表详见附件5),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全国水利文明创建单位(请根据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排序)参加全国水利文明单位遴选。
  对经复查取消的上一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替补名额,可由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文明办向水利部文明委等额递补推荐新的单位。
  第八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审核与测评工作另行安排,经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后按预分配名额的10%左右差额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以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明确创建目标任务。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对照中央文明委2017年版《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新修订的《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着力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抓好核心价值引领,抓好员工素质建设,抓好服务质量提升,抓好优秀文化培育,抓好创建机制建设,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与提升业务工作水平紧密结合,实现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三)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各单位要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表彰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坚持从严把关、优中选优,严格推荐标准,严谨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把好推荐关,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群众高度认可、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荐上来。
  (四)严肃评选纪律要求。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单位严禁借评选之机收取参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严禁发生公款宴请、谋取私利、敲诈企业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对于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扰民问题的单位,一经发现,报经部党组批准后,取消候选单位参评资格或报请中央文明办撤销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文明办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在推荐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真正使评选过程成为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群众共建共享的过程、成为求真务实为民惠民的过程。
  (六)严格把握时间要求。推荐全国文明单位,需将本单位党委(党组)签章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表》(附件1),连同各申报单位填写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汇编一本,A4版本,不超过500页),务必于8月28日前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单位务必于9月1日之前完成“水利文明测评系统”在线申报及资料上传。
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要提交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填写《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附件3),并将三年创建工作总结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汇编一本,A4版本,不超过500页),务必于8月28日前直接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同时完成“水利文明测评系统”在线申报及资料上传,逾期没有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全国文明单位复审资格。
  申报推荐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要填写《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4),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一本,A4版本,不超过300页),于9月30日前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网上资料统一在“水利文明测评系统”上传,上传时间、方式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况黎丹
  电    话:010-63202892,
  电子邮箱:wmb@mwr.gov.cn
  附件:
  1.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表
  2.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3.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4.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申报表
  5.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名额预分配表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