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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进行考核的通知

来源:水利部网时间:2017-09-30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和第八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第八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推荐申报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对第八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符合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条件、按程序申报并通过水利部文明办资格审查的单位。
  二、考核组组成
  考核组组长由司局级领导干部担任;考核组成员从水利系统全国文明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
  三、考核时间安排
  定于10月中旬进行考核,具体时间以考核组通知为准。
  四、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为《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具体要求》。
  五、考核程序
  测评主要采取网上审核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审核
  考核组通过“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在线”对申报单位网上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预赋分。
  2.听取汇报
  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对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参加人员为:考核组成员,上级机关文明办负责人,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人员,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干部职工代表。
  3.查阅档案
  对照《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具体要求》,查阅创建工作档案(包含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4.现场察看
  现场考察被考核单位的办公区、宿舍区、职工食堂、图书室、文体活动等场地,重点察看创建环境和氛围等。
  5.考核赋分
  考核组对照《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具体要求》,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对网上审核预赋分进行修正。
  六、考核工作要求
  1.各级文明办要认真做好考核组的行程安排、牵头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2.被考核单位要按照考核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准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